- 关于2023年等级税务师事务...
- 贵州省税协关于2023年行业...
- 转发中税协《关于贯彻落...
- 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2...
- 关于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
- 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
- 转发中税协《关于开展2...
- 关于申领税务师协会个人...
- 关于《税务师行业履行社...
- 关于填报2022年度税务师行...
-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
- 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
- 关于发布2021年度贵州省税...
- 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
- 转发中税协《关于加强行...
- 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
- 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师行...
-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
-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
-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
贵州省税协关于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黔税协发〔2023〕2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税务师行业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要求,结合我省注税行业实际,省税协组织开展了2023年的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税协于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黔税协发[2023]11号),对全省行业自律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内容、时间及填报方式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确保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一)行业自查阶段。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分别在“专项自律检查”及“资料申报”模块填报自查情况。
(二)抽查阶段。省税协根据单位会员报送的材料及专项自律检查清单进行研判分析,按5-10%比例抽取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以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二、总体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应参检140家(已注销5家),已参检135家、合格127家;在事务所的税务师应参检681人,合格税务师551人。全省注税行业有从业人员1315人,其中持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证书人员64人。
本年共抽取12家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各系统数据比对审核,现场抽查、日常例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与“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合并进行。总体来看,行业自律管理日益规范,绝大部分事务所对自律检查工作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按要求自查整改。事务所坚持党的领导,党建党务工作逐步提升,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学习,积极参加行业警示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执业,及时办理行政登记证书,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党建工作有待加强,“三会一课”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
2.执业质量方面有待加强。部分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及时收回合同的情况,业务约定的项目与出具的报告类型不一致;个别事务所无纸质工作底稿存档,且所内未统一执业质量规范;在底稿规范方面存在鉴证类底稿中对管理类程序执行不够,咨询类底稿数据资料不完整;事务所对中税协更新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规则学习不及时,须进一步加强学习。
3.内部管理不到位。个别事务所和税务师自律检查不积极主动,截止目前仍有4家事务所未按时提交自律检查报告,部分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存在事务所未按规定交纳税务师社医保的情形;会员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如执业状况、转所、转会等手续。在业务培训上存在无培训计划或无实施记录的情况。
4.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事务所入账凭证不充分,附件资料不全,财务资料没有及时装订等情况。存在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等情况。存在一套班子开设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多个公司的,缺乏独立核算意识。
5.个别会员未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截止目前仍有5家会员未按通知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四、工作要求及检查结论
(一)省税协工作小组对现场抽查审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已予当面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请其余未被抽查的团体会员仔细对照,结合自查情况,对不到位的地方认真进行整改。
(二)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及时学习新的执业规范,更新涉税业务约定书,完善鉴证报告内容及工作底稿,确保执业质量,留存的工作底稿务必真实、详尽,以备有据可查,减少执业风险。
(三)未按要求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及“资料申报”提交资料的事务所请务必于12月底前进行提交,并补办手续。
(四)2022年度未按规定(90学时)完成后续教育的个人会员,可在完成以后补办手续。
(五)按照自律检查文件要求,对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名单通过省税协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合格的名单
![]() |
附件:2023年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合格的名单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