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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 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日期:2018-03-26 16:47

关于做好2018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
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8〕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税协《关于做好2018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防范业务风险,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加入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团体会员自查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内部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执业质量、业务档案)是否健全。
    5.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是否规范、真实。
    6.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7.是否及时更新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含诚信记录子系统)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情况。
    四、个人会员自查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是否按时完成后续教育课程。
    5.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五、自律检查方式
    自律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① 行业自查阶段。
    2018年4月1日- 2017年4月30日为事务所团体会员及税务师个人会员自查阶段。请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工作,并填报行业自律检查报告。
    ② 省税协实地检查阶段。
    2018年6月1日- 2017年6月30日为省税协组织抽查阶段。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抽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团体会员,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已经取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指标异常的进行重点检查。
    ③ 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接受中税协根据需要进行的重点抽查。
    六、资料提交的有关问题
    (一)资料提交时间:由各事务所统一整理资料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到贵州省税协秘书处。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
    2.个人会员自律检查报告(详见附件3);
    3.2017年度个人会员的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4.《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交)。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省税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整改后未能通过验收的,由省税协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向社会公布自律检查结果,并将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附件1:中税协2018年自律检查工作
附件2: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3: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自查报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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